日前,经开封市委批准,开封市纪委监委对尉氏县原副县级干部王新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新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受他人礼金、利用职务之便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新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开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开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新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开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