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度第1学期评教活动通知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做好2017-2018学年第1学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好学生评教工作。
一、充分认识学生评教的目的和意义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自始至终参与教师的教学活动,对教师的教学有切身的感受和体会,是最大的利益相关者,能从整体上反映教师的授课情况和教学效果。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是检验和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学生评教是最直接、最生动、最具有说服力的评价。
二、评价主体、对象
1、评价主体:各系选派全日制在校学生,以班为单位,每班选派10名同学。
2、评价对象:本学期为全日制在校授课的教师及其任教课程(包括理论课与实习课)。
三、评教时间
本学期学生评教时间:
(1)学习委员评教:第17周(元月2日-元月5日)各系自行组织。学习委员评教安排请于12月29日上报教务处王继文老师进行汇总。
(2)网上评教:各系安排带队教师3-6名,各系必须提前将评教学生人数、带队教师通知网络中心李珊老师。各系教师在行知广场(北面入口处)组织学生按秩序进入评教场地。
元月 8 日下午 16: 00 ---- 17: 00 机械工程系
元月 9 日下午 16: 00 ---- 17: 00 电气工程系
元月 10 日下午 16: 00 ---- 17: 00 烹 饪 系
元月 11 日下午 16: 00 ---- 17: 00 汽车工程系
元月 15 日下午 16: 00 ---- 17: 00 信息服务系
四、评教要求
1、学生评教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一位同学应认真对待,不能相互干扰,影响评判标准,以对学校、对任课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客观、公正地评价,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力。组织人员不要给学生任何暗示。
2、正确对待老师的严格要求。“严师出高徒”,严格要求既是教师教书育人的要求,更是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同学们不应该因为教师要求严格而对教师授课作出不切实际的评价。
教务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