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及期中考试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期中考试:
1、考试时间:第九、十周(11月15日至26日);
2、考试形式:随堂考试(印试卷需提前2天报教务处);
3、考试安排:任课教师将各班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报各系,各系汇总后交教务处以备督查;
4、成绩上报:任课教师改卷评分后将期中成绩认真登记在教师手册上,以便期末录入OA系统。
教务处
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