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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9-21点击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9〕5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7日

 

 

 

  

 

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实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3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全省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专项计划,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计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师培训项目和“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开展境外培训。3年培训120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3年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180万人次、“两后生”6万人、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15万人次、退役军人7.5万人、“巧媳妇”工程从业人员3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75万人次、残疾人9万人次,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厅、扶贫办、妇联、残联)

  3.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3年培训75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60%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扶贫办)

  4.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养老服务、家政、托幼、快递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其岗位适应和职业转换能力。3年培训75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商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实施建设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建设行业“333”人才工程(培育30000名装配式生产施工技能型产业工人、3000名一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300名装配式高层次专业人才),开展智能建筑等新产业培训和具有建设行业特点的专项职业技能培训。3年培训30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会、团省委)

  6.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加强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3年培训18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7.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培育基地和农业农村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院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3年培训18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4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8.实施大众创业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和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开展创业培训,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等培训。3年培训7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9.实施“中原丝路”技能提升计划。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加强航空物流、电子商务、导游导购、理财规划等技能人才培训。3年培训85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6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8万人以上。(责任分工: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10.实施“文化河南”技能提升计划。聚焦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重点领域,文化旅游、文化创造等延伸领域,“镇平玉雕”“信阳毛尖茶采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文化创意类技能人才。3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商务厅)

  11.实施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对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强特种作业、公共交通等城市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3年培训60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6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

  12.实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对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匠精神、法律知识等教育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3年培训17.8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13.实施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计划。统筹做好我省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组织等工作,推进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应用和成果转化。每年确定50个以上职业(工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推动100万人次参加。积极参与承办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激发培训主体活力,深化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制定。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可按企业新购置实训设备总值的2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高危企业集中的地方,可依托1—2家龙头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3年培养10万名新型学徒。(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2.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院校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培训收入的50%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3.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4.创新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安全环保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开展家政、养老服务等就业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品牌建设等创业指导培训,循环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产业培训,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劳动就业训练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全员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实效。

  1.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大资金多元投入力度。从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40.8亿元专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县级以上政府要对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应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也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教学改革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专项审计。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须使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就业创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严肃查处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省审计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省政府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管理,建立工作情况月报等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培训职责,工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审计厅)

  (二)强化管理服务。实施清单管理,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可再确定不超过10个职业(工种)作为补充目录,自主确定补贴标准。国家公布的新职业中涉及技能人才类的,自公布之日起一并纳入我省补贴目录,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可自主确定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激励表彰,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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